一、申訴行政處罰的途徑
如果您對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申訴
1. 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申訴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3 日內提出,申訴書應當寫明申訴人的姓名、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2. 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如果您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滿意,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申訴應當在接到下級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申訴書應當寫明申訴人的姓名、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向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撤銷行政處罰的途徑
如果您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或不合法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撤銷行政處罰
1. 行政機關自行撤銷。如果行政機關認為自己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或不合法的,可以自行撤銷。但是,如果申請人已經提起了申訴或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訴或訴訟材料后 5 日內作出答復,如果答復不予撤銷行政處罰,申請人可以繼續進行申訴或行政訴訟。
2. 行政復議。如果您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滿意,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申請的事實和理由,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 7 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3. 行政訴訟。如果您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或不合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向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總之,如果您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應當及時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申請,并提供有力的證據材料。如果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或不合法的,您有權要求行政機關自行撤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