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什么樣的量刑可以取保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什么刑事可以取保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判刑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 2、共同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 3、共同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 4、量刑十年有期徒刑能否取保候審
- 5、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有何依據?
- 6、如果被判刑了可以取保出來嗎
刑事案件判刑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是沒有關系的。2、根據《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3、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共同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共同犯罪中根據各自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作用分別確定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法律規定,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在量刑時根據具體情節判決。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2、《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共同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審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對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進行取保候審,需要被取保人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以下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img]量刑十年有期徒刑能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需要滿足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或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有何依據?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取保候審的情形,單就量刑情況而言,刑法規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下且沒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均具備取保候審條件。
但在實際執行中,辦案機關都會按著量刑期限在三年以下且沒有前科來執行,而且也不是完全符合條件的就一定允許取保候審。我國的各類法律、制度、政策及臨時規定等,制定時是一個幅度,執行時幅度便層層變小,形成了"寧可過而無不及"的局面,這與我們的"追責"體制有關。
刑事訴訟法第67條對于這種情形做出了規定。
從這個法律規定來看,毋庸置疑,量刑在三年以上的,是可以取保的。能否取保的關鍵因素就是取保之后是否會對社會產生危險。這里的社會危險性主要只是兩個方面,一個就是再犯的危險,另外一個就是是否會發生干擾案件進程的危險(例如取保后是否有可能毀滅證據或者妨礙他人作證等)。但是,在具體的辦案實踐中,關于如何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會危險性確并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評估,也就是說隨意性極大,導致一些本來應該取保的案件無法取保。
新的刑事訴訟法修訂后,認罪認罰制度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明確規定是否認罪認罰是考量是否具備社會危險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先不說這樣規定是否合理,但是在我的辦案過程中,已經能夠感覺到尤其是檢察機關對于一些案件是否批捕,是否認罪認罰是一個重要條件。也就是說對于很多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果認罪認罰了,就有可能不批捕被取保。因此,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如果發覺有罪證據確實充分,那么就應當改變辯護策略,說服當事人適用認罪認罰的制度,這樣不僅是量刑上會更加從輕,而且被取保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如果被判刑了可以取保出來嗎
如果被判刑了一般不可以取保,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法律分析】
保釋又叫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犯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能在法院審判之前辦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審問題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過,表現良好,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判刑后一般就不予保釋了,除非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準,可以保外就醫。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關于什么樣的量刑可以取保和什么刑事可以取保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