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二十七條,以及村民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關于集體資產分配的法律規定
- 2、法律怎么規定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的?
- 3、村規民約制度內容
- 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文
- 5、村民選舉法
- 6、村民代表的權利和職責
關于集體資產分配的法律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雙方協商處理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村民分紅的法律規定:按入股土地面積作為分紅,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十七條 集體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具體分配形式和辦法由企業自行確定。
法律分析: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法律怎么規定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的?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農村社區建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法律主觀:可以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在其職能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是一級政權組織,其工作在區縣或鄉鎮人民 *** 的指導下進行。
村規民約制度內容
1、村規民約范文篇一 為了推進我村“外修生態,內修人文”,深化“十星”創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工作,將我村建設成為“十星級”文明示范村,經村民代表討論通過,特制定本村規民約,望全體村民共同遵守。 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法律分析:村規民約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規定村民的行為,應該怎么做,另一方面則是規定村民違反和破壞規章制度的處罰條款,主要有進行教育、給予批評、作出書面檢查等內容。
3、東海縣曲陽鄉城北村村規民約為切實改善人居環境,著力打造優美村莊,加快推進新 農村建設步伐,經本村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特制定村規民約 如下: 村民家前屋后正常保持環境整潔衛生,無垃圾、無雜物 堆積,草垛、雜物堆放在指定的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文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委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 *** 批準。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貼。【釋義】本條是對村委會成員的人數和構成的要求的規定。1.關于村委會成員的人數。
【釋義】本條是關于村委會組織法施行日期的規定。
村民選舉法
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按我國村民選舉法規定,投票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第一步:清點人數和確認選舉資格。會議主持人在宣布開會前,應首先清點到會的黨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否則改期進行。第二步:通過選舉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職責
法律主觀:權利: 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村民代表有權投票推選、罷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提出議題議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村民代表有權提出議題或議案。
與此同時村民代表會議要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村民代表的權利是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提出議題議案、審議決定重大事項等,村民代表的義務有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等等。村民即鄉村的百姓,也就是居住在村一級行政區劃內的公民。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法律主觀:村民委員會 的主要職責:(一)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
第四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六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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