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以及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不包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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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按什么原則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報告有關部門。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對事故責任者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由事故部門負責落實。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工傷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img]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將工傷職工送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情況緊急下先送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3、以及單位需要及時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等。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對企業發生的事故,應堅持什么原則進行處理,這個原則指的是什么?
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國家對發生事故后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其具體內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
(3)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
(4)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擴展資料:
四不放過的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各單位學習事故通報時,沒有針對相關人員的行為及設備、環境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對照本單位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制度落實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不進行一次假如發生這樣的事故,對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哪些崗位、哪些人員應該受到什么樣的處理的大討論不放過。
(3)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本著舉一反三的原則,該吸取教訓受到教育的人沒有吸取教訓、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事故單位的防范措施,沒有制定本單位的防范措施,并將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不放過。
具體做法
(1)學習事故通報,各生產單位、班組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召開事故分析會。
(2)通過學習通報,對本單位相關對應人員行為、設備、環境、工藝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對照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自查,能解決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報相關管理部門備案,由相關管理部門協調責任部門整改。
(3)各職能部門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落實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4)各班組及時總結教訓及存在的問題,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四不放過
關于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和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不包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