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行政訴訟如何申請再審
- 2、行政訴訟再審程序規定
- 3、二審行政訴訟怎么申請再審
- 4、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
- 5、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條件
行政訴訟如何申請再審
1、法律主觀:申請再審需要哪些材料(一)需要再審申請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3、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訴訟再審程序規定
行政訴訟二審不服申請再審的過程涉及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在二審判決結果未能滿足自身權益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提出再審申請,以爭取公正裁決。再審申請的提出 當事人在收到二審判決后,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主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以及其他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行政再審案件立案流程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有再審,但是需要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內提出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再審。
法律分析: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一條 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二審行政訴訟怎么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對第二審行政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但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行政訴訟二審申請再審之后,如果上一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審申請,則當事人可以申請二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申請二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向其提出檢察建議。
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
法律主觀:審理再審行政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行政上訴案件的期限為兩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的期限為六個月。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存在有相應證據可以推翻原判決等情形的,再審申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時應當及時立案,并應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并在自再審申請案件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法院院長批準。
行政訴訟再審期限最新規定,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查,若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向本院院長提出,由本院院長批準。當事人若是需要提起行政訴訟再審的,必須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行政再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
法律分析: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后2年。對生效裁判不服的,民訴法明確規定了六個月的再審申請期限。逾期申請的例外情形:(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如果當事人要啟動行政訴訟的再審程序的,一般需要在行政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申請;并依法提交再審申請書和能證明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證據材料。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對再審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檢察院是指裁判發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或上一級檢察院。同級檢察院提檢察建議或上一級檢察院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民事案件,當事人有申請再審的權利,但是申請再審需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才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再次審理的訴訟。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需要什么材料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并按照再審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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