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脅迫別人簽字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脅迫簽字可以報警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脅迫我簽下不平等協議書,此條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勞動者受脅迫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 3、我想知道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強迫、威脅下簽字的協議有效嗎附法律相關規...
- 4、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讓他簽字蓋章違法嗎?
脅迫我簽下不平等協議書,此條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即使是在脅迫下簽署的不平等協議書,此條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協議。在沒有判決撤銷前,協議書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分析___具體要看合同中生效條款是如何約定的。
2、不平等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但是不平等的合同可以撤銷。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可以去法院申請撤銷合同。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3、被強迫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協議,法律上可以認為無效。但是,需要向法院起訴撤銷。如果不撤銷,視為當事人默認有效。
勞動者受脅迫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受人脅迫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要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才能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愿可以起訴處理。
脅迫他人簽訂協議犯法嗎脅迫他人簽訂協議是犯法的,被脅迫簽的協議是無效的。當協議在欺詐、恐嚇、威脅的情況下簽訂,這樣的協議不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正當構成要件,所以這就是違法的,協議也會隨之無效。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有效的嗎受脅迫簽訂的合同并不一定有效。但是該合同是可以申請撤銷的。一旦撤銷,則自始無效。
被強迫、脅迫、欺詐簽訂的合同(協議)無效。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損害非國家利益則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合同。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字,則對勞動者實施績效扣罰、辭退等處理。這種以不良后果要挾勞動者的行為已經構成脅迫。
我想知道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強迫、威脅下簽字的協議有效嗎附法律相關規...
1、雙方簽字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簽字的協議是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一般情況下認定為有效,但是如果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簽訂合同的當時違背了當事人意愿,哪怕只有一方當事人就無效。
3、與法律條款相沖突的協議或合同視為無效,以法律為準。但如果你將房子出租他人,給鄰居生活帶來影響(如家庭小作坊,有噪音排放廢水廢氣),鄰居可以向你要求賠償。但不一定是協議中的5萬元。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以仲裁。
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讓他簽字蓋章違法嗎?
1、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經人民法院審查后生效。”由此可見,村委會私自蓋公章違反了法律規定,是違法的。
2、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是當事人親自簽的,除非存在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情況可以撤銷外,一般來說是有效的。但如果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追認、不同意,則該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
3、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替簽字,可能會侵犯他人姓名權;如果他人追究,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弄虛作假,欺騙登記機關,也可能導致登記無效。未經授權的,屬于無權代理,要承擔法律責任。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那簽合同就不違法。
4、另外,只要有充分證據證實自己主觀上不明知他人是使用你的簽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不構成任何刑事責任的。但若因此造成他人民事方面的經濟損失,則要根據具體你的簽名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承擔一定比例的民事賠償責任。
5、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對方追究,應負民事責任,如果冒用他人姓名簽字后的文件流轉進入施工現場,造成經濟損失,同樣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使用他的姓名權一定要事先經過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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