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議和撤銷的概念
復議是指當事人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有錯誤時,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重新審查該決定的一種法律救濟方式。撤銷是指當事人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有錯誤時,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該決定的請求。
二、復議和撤銷的適用條件
1. 復議的適用條件
(1)當事人是被處罰的對象;
(2)當事人認為被處罰的行為并非違法行為,或者認為處罰決定有錯誤;
(3)申請復議的時限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
2. 撤銷的適用條件
(1)當事人是被處罰的對象;
(2)當事人認為被處罰的行為并非違法行為,或者認為處罰決定有錯誤;
(3)當事人已經申請復議,但復議機關未作出復議決定或者復議決定不予改變原處罰決定;
(4)申請撤銷的時限為復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
三、復議和撤銷的申請程序
1. 復議的申請程序
(1)書面申請。當事人應當書面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提出復議申請,并附上有關證據。
(2)接受申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復議機關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3)復議決定。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復議決定的結果和理由。
2. 撤銷的申請程序
(1)書面申請。當事人應當書面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并附上有關證據。
(2)接受申請。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受理情況。
(3)撤銷決定。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撤銷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撤銷決定的結果和理由。
四、復議和撤銷的效力
復議決定或者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對當事人、行政機關和其他單位和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決定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決定改正錯誤。
總之,當事人在申請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和撤銷時,應當注意適用條件和申請程序,以確保申請的有效性。同時,當事人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提高 ***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