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里有沒有檢查建議,以及刑事訴訟法中的檢查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一個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意見對法院有沒有一定作用
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并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2、法律分析:檢察院緩刑建議在法院具有一定的作用。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在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使用緩刑,但是法院是否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分析。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議后,將有助于法官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做出適當的量刑裁判。
3、對于刑事案件,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審判。未經人民法院的判決,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有罪。法院的判決獨立進行,不會都聽檢察院的。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法院判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4、量刑建議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公開性。我國現行的庭審程序雖然以對抗為特征,但這種對抗主要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構成何種犯罪這一問題展開。
刑事再審檢察建議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人身檢查的規定是怎樣的?
1、刑事訴訟法檢查條款的規定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2、對被害人不得強制進行人身檢查。如果被害人不愿意檢查,偵查人員應當耐心地進行思想教育,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家屬配合,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
3、對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強制進行。但對于被害人的人身檢查,應征求本人的同意,不得強制進行。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刑事訴訟里有沒有檢查建議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刑事訴訟法中的檢查、刑事訴訟里有沒有檢查建議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