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檢察機關刑事訴訟人物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是什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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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扭送的對象包括哪些
- 2、刑事訴訟參與人包不包括公訴機關(人民接察院的人)?為什么?
- 3、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公訴人有什么區別
- 4、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 5、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擔任什么角色。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扭送的對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法律分析: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即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逮捕和拘留。這實際上排除了扭送作為強制措施的性質。
對于現行犯、越獄犯等任何公民都有權立即扭送。
扭送是公民將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檢、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扭送性質: 扭送是法律賦予公民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手段; 扭送并非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學者認為扭送是一種刑事獨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不包括公訴機關(人民接察院的人)?為什么?
1、而訴訟參與人,是指除執行職務的國家司法人員以外的一切依法參加訴訟活動,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人。所以訴訟參與人肯定不包括公訴人。 另外,只有刑事案件有公訴人。
2、公訴人不是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
3、法律主觀:沒有,自訴人與 公訴人 都是 刑事訴訟 的參加者,所謂公訴人是指代表國家機關對違法的犯罪行為提起 公訴 的人,通常是檢察院的人。
4、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 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 政法委、紀委 訴訟參與人是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
5、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責任的人。
6、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 代理 人、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 、 證人 、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依據訴訟參與人同案件的利害關系不同,可以將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類。
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和公訴人有什么區別
1、起訴方不同 只要是刑事訴訟,都是公訴,只能有公訴人;刑事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刑事訴訟中是不存在原告的。身份不同 公訴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刑事訴訟中的原告,指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包括被害人以及其近親屬;公訴人是刑事訴訟中,代表國家提出追究犯罪的人,具體是人民檢察院;公訴人不參加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只是履行法庭監督職責。
3、案件中公訴人不屬于原告,公訴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機關,原告一般是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的起訴人。二者的職權不一樣,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提起訴訟,并參與庭審。
4、公訴人是刑事訴訟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訴訟中的概念,兩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是自訴案件,那么叫自訴人,也就是被害人,不叫原告,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利的檢察院的工作人員。
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是申訴主體。我國法律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擔任什么角色。
1、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偵查、、預審(應由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外),及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逮捕。
2、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人民檢察院則負責對刑事案件進行檢察監督,保障訴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公安機關則是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和取證工作。
3、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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