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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四涉嫌酒駕被罰,名人犯錯是否應該加重處罰?
1、因此,趙四雖然是名人犯錯,但交警對其的處罰決定并沒有加重處罰。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無論是普通群眾,還是所謂的名人明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也是司法公正所在。
2、在8月4日,江蘇無錫的警方就通報劉某光涉嫌酒駕被罰。
3、因為涉嫌酒后駕車的行為在無錫被逮捕了,我們都知道酒后駕車是違法行為,都將會面臨法律嚴厲的懲罰。
4、有的人抱著僥幸的心理,心想著酒駕應該不會被查出,個別的公眾人物甚至還認為交警會給他們一個面子,不會被處罰,前腳剛否認自己沒有酒駕,后腳就被曝出酒駕的事實,結果迅速被打臉啊。
5、趙四扮演者劉小光,在被媒體報道涉嫌酒駕之前,還在拒不承認自己涉嫌酒駕,很快官方通告顯示就是他本人,被 *** 的打臉。
公眾人物違法應不應該從重處罰
1、公眾人物也是普通人,除了有公職的人員違法之外,普通人違法都是依法進行量刑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2、《刑法》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圍內從重給予處罰:違法行為造成較嚴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惡劣的違法手段、多次違法、影響很大等。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脅迫、誘騙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3、理論上說,名人作為社會公眾人物,違法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性更大。理應從重處罰。但實際情況是,名人的手腕更強。其他的我就不多說了。 *** 。
4、辯論解決的首要問題是:破題 也就是題目中“公眾人物”、“從重”、“處罰”的定義,特征。
5、其實要按我來說的話,公眾人物確實應該從重處罰,因為公眾人物身上不單單代表著自己,也代表著一個群體,一種立場。
6、公職人員違法犯罪量刑除法律明文規定有從重處罰的外,并沒有其它量刑從重的說法。我國的法治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職人員在法律面前既不享有非公職人員所有的特權,也不因為其身份而被額外從重處罰。
我國法律有公眾人物隱私權的規定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而公民的某些個人生活規律也屬于個人隱私,本條確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擾,也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公民的生活隱私權;《憲法》第四十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法律主觀: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保護有哪些限制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保護進行限制。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沖激中探鉛埋、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散山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法律分析:我國并沒有專門關于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的規定,結合我國現實國情,對于公眾人物隱私權的保護提出以下幾點構建,以明確我國對于公共人物隱私權保護的界限與標準。 (一)在立法上完善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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