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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14個罪名
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負責立案偵查,便于及時、全面地收集和審查核實證據,也便于當地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偵查工作的監督,同時,與審判管轄以犯罪地為主的原則是一致的。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②是上述三類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④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
判刑是檢察院判還是法院判
判刑是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機關。
判刑是我國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分析:判刑最終由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判決。但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公安把案件沒定罪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怎么定性?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分析:案件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違法事實,依據充沛,移交檢察院檢查起訴。
案件到了檢察院是否定性需要視情況而定:案件最終的處理都要以事實與證據為準,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時證據不充分,不一定會判刑;如果檢察院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會立即釋放。
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公安移交檢察院的材料有哪些起訴意見書,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訴意見書,應當寫明每個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體罪責和認罪態度,并分別提出處理意見。
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如果檢察院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的話,就可以結案。公安,檢察院,法院是刑事訴訟的三個環節,三個環節都可以結束刑事訴訟,一般案子都是法院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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