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訴訟法拘留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訴訟法拘留后釋放條款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拘留后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送看守所
1、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法律分析: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法律主觀:24小時拘留后是要送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4、拘留至遲不能超過24小時的。在我國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宣布拘留后多長時間要送到看守所
法律分析: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主觀:最多37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行政拘留決定后7天內送拘留所。行政拘留最長是八天,如果不起訴可以釋放,如果起訴則根據審理案件需要的時間再延長,判決后如果需要服刑的才送拘留所。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羈押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所以,二十四小時拘留后要送看守所。
但期限一般在10日以內,如果情節比較嚴重一般不超過15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刑事拘留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1、【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之后依次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
2、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法律分析: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下一步有可能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后的程序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在拘留期間,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人不構成犯罪的,會立即釋放被拘留人。
5、后續被逮捕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除非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案件等,才不通知家屬。
拘留后什么時候訊問
法律主觀:公安機關拘留盤問的時限一般為24小時。
法律分析:對于被拘留的人,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應當在24小時內詢問,送看守所,通知家屬。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以后問話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24個小時的,但是,公安機關在刑事拘留以后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就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的。
法律分析:拘留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具體的拘留時間與其所觸犯的法律有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法律主觀:逮捕后24小時訊問必須在看守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法律并沒有規定刑事拘留訊問時間有多久。但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必須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
關于刑事訴訟法拘留后和刑事訴訟法拘留后釋放條款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