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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有哪些法規?
1、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包括以下這些程序: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 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什么規定
訴訟代理人需具備訴訟行為能力,且其行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當事人名義進行的。在同一案件中,同一訴訟代理人不得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也不得在代理一方的同時,作為對方的訴訟當事人。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年齡規定通常是要求年滿十八周歲,并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是,如果未成年人已經滿十六周歲并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他們也可以被視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可以作為他人的訴訟代理人。
法律分析: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委托代理人必須在委托權限內行使權力,不得超過規定的代理范圍。如果代理人需要將事項轉委托的,應該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才行。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與基本原則是什么?
E. 處分原則。當事人啟動,實體和程序均可 F. 檢查監督原則。僅對“審批活動進行監督”G. 支持起訴原則。主體只能是“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個人不能成為支持起訴的主體 民事訴訟基本制度 A. 合議制度。 3 人以上組成,選民和重大的特別程序用之 B. 回避制度。C. 公開審批制度。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同等與對等原則。
法律主觀:公平原則; 平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辯論原則; 處分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檢查監督原則; 支持起訴原則。 民事訴訟法 基本原則是在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和在民事 訴訟 的主要階段上起著指導作用的準則。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支持起訴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在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和在民事訴訟的主要階段上起著指導作用的準則。體現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和精神實質,對民事訴訟法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活動本質和規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訴訟政策的集中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和兩審終審制度。合議制度是指由若干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實行合議制,是為了發揮集體的智慧,彌補個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
民事訴訟如何主張?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詳言之,訴訟中主張權利存在的當事人,應提出權利存在的證據。主張權利變更或者消滅的當事人,也應就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提出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辯論對抗性原則。處分原則。支持起訴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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