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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被抓9人中有1人曾勸阻施暴,是否可以免受處罰?
公共場合施暴構成了妨礙公共安全罪,聚眾毆打他人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他人罪,破壞他人財物。
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別人人體的,處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控。
唐山打人事件根據警方最新通報,嫌疑人已全部落網歸案,據官方媒體消息,兩名女性已就醫,無生命危險,目前對犯罪嫌疑人后續可能會面臨什么樣的懲罰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施暴者先對女生進行騷擾,被拒絕后毆打對方,出手殘忍狠辣。
本案中還需要結合受害人得傷情嚴重程度,以及打人者是否還涉及其它犯罪事實等其他條件來最后量刑。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下手非常狠,女子滿身都是血,傷勢看起來挺厲害。
如果被確定為嚴重傷害,懲罰的起點可以是5至7年。至于處罰是否合格,仍取決于案件的最終結果和法官的最終決定。是否可以將這群人認定為黑惡勢力。我覺得已經可以認定為黑惡勢力了。
面對不公,任何人都應該從情緒處罰作出價值判斷 面對這種集體打人的事件,我們先不管這一事件是不是涉及黑惡勢力,這種毆打的暴力行為從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不公的體現,同時也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唐山打人事件,說沒參與打人的那個有罪嗎?
是的。在唐山打人事件中,若沒有動手,也沒有言語助威慫恿,便不會為打人負責。
唐山打人9人全部不會判決死刑的。本案主犯陳某志,最終被判有期徒刑10年。本案主犯劉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號李,全程未參與,無所作為,最終可能批評教育,無罪釋放。
這2名女子如果是按照現在的情況看,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幾率比較小,雖然她們是陳繼志的同伴,但是并不是同伙,主觀上沒有打人的意思,而且也沒有直接動手打人,所以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很小。
央視評唐山打人事件,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問題?
1、大家比較關心的唐山打人,現在有了新的進展。那么我們也發現戴南鎮的嫌犯,背后還存在著賭局的問題。就這樣的一個現象而言,此事也涉及到了一定的法律問題。
2、尋釁滋事罪 首先是尋釁滋事罪,對于唐山主要的打人者陳繼志而言他因為在吃燒烤的時候主動騷擾對應的受害者女子,并且主動挑釁對方想要故意挑起事端,所以才會有當時被害者女子被一群人圍攻的情況。
3、這些人的行為就已經涉及到了故意傷害罪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他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加強這方面的防控力度,嚴厲打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這方面的防范措施。
4、當時和這名男子一起的是陳繼志,當然,陳繼志是否為我們所關注的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的主犯,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相關情況需要等警方發布官方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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