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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的標準
- 2、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 3、輕傷鑒定標準
- 4、輕傷的認定標準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的標準
輕傷鑒定標準 已經廢止,現行有效的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人體各部位都有輕傷鑒定的依據,不能完全羅列。《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3.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顱腦脊髓 5.1.3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 粉碎性骨折 。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將《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同時廢止。
輕傷鑒定標準如下: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3、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一、做傷殘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病歷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
5、傷殘鑒定委托書。
二、個人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 *** 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總而言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輕傷一般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一般包括因為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輕傷鑒定標準
目前最新的輕傷鑒定標準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輕傷的具體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已經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已于2013年8月30日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以下簡稱《損傷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146-1996)同時廢止。
一、致人損傷的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審判或者正在審判的案件,需要進行損傷程度鑒定的,適用原鑒定標準。但按照《損傷標準》不構成損傷或者損傷程度較輕的,適用《損傷標準》。
二、致人損傷的行為發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需要進行損傷程度鑒定的,適用《損傷標準》。
三、2014年1月1日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不再變動。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損傷程度》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對于正在審理案件需要進行損傷程度鑒定的,司法技術部門應做好前期技術審核工作,在對外委托時應明確向鑒定機構提出適用標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輕傷的認定標準
輕傷的鑒定標準是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不同的傷害的賠償金額也是不一樣的,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進行傷情鑒定,可以更加有利于主張自己的權利。
輕傷鑒定標準: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鑒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只要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輕傷一級、輕傷二級的標準的,就屬于輕傷。
(一)顱腦、脊髓損傷
1.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拓展資料: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具體分為:
(一)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規定,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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