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是我國法律中專門針對教師職業行為的規定,明確了教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對教師的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那么,當老師犯法了,教師法中具體規定了哪些違法行為呢?
1. 教師有哪些職責和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教育方針政策;
(2)維護的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3)愛崗敬業,認真履行職責,尊重學生人格,注重學生全面發展;
(4)維護學校的紀律和尊嚴,保護學校的財產和設施;
(5)保守秘密和學校機密;
(6)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違法從事營利活動。
2. 教師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教師是教育的傳道者,身為教師的他們應該具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但是,有些教師卻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犯了違法行為。教師法中規定的教師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利用職務之便,索取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2)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定招生、錄取、晉升、評定職稱等;
(3)利用職務之便,違法從事營利活動;
(4)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禮金等;
(5)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6)違反規定開展有害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7)教育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規定,進行暴力行為或虐待學生;
(8)泄露秘密或者學校機密。
3. 教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教師作為一名職業人員,如果違反了教師法中規定的違法行為,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受到學校的紀律處分;
(2)受到教育部門的行政處罰;
(3)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處罰;
(4)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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