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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停在人行道上屬于什么行為
機動車不能停放在人行道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扣2分,罰100元。你停在人行道上屬于: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機動車停在人行道上面。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如果確定了。機動車是違法停車。然后你騎電瓶車撞上去了。那么你自己承擔主要責任。違法停車的承擔次要責任。畢竟一輛車停在那里。你是可以看到的,但是你可能操作失誤,或者是有溜號的情況才導致撞到了死車上。所以你自己要承擔主要責任。
車停在人行道上是屬于違停,被刮了車主本人需要負主要責任。汽車停在路邊,如果是在規定的地點停車被碰壞算對方的責任。如果不是在規定的地點停車算車主本人的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中,就是看雙方都有哪些違法行為,只要有違法行為的都要承擔責任。
屬于違章。我國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停車和排隊等候時,人行橫道、黃網格,都不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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