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林權法律知識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林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保護林權的法律法規
- 2、林地確權的法律規定
- 3、占用林地有啥法律規定
- 4、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 5、林權證的基本常識
- 6、林權法律法規
保護林權的法律法規
1、在我國,林權保護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于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保護自然資源的職責,而林地作為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自然也得到了法律的明確保護。此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與林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為林權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法律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3、第十二條 在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林地范圍內,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擬劃為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的,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經征得林權權利人的同意后,由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與其簽訂協議,協議應當包括管護、經營、收益分配等內容。
4、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依照《森林法》的規定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或山林權證,下同),確認所有權或使用權。
5、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具體的流轉辦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可按照地方性法規進行流轉。國家尊重森林經營者的經營目標,保障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體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6、第二章 權屬、規劃與保護第十二條 森林資源權屬的確認和登記、國有和集體林權流轉以及林地、林木征收征用補償、林地、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林地確權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土地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 *** 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 *** 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 *** 或者縣級以上人民 *** 處理。
2、法律分析:林地的權屬,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國務院確認的林業主管部門確權發證。絕大部分由縣級 *** 確權證。具體是縣級 *** 還是縣級以上 *** 發證,要看該林地的管理權限屬于哪級 *** 。
3、規定如下: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的,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還是等待領取林權證。對于退耕還林如何確權對于退耕還林、林木、林地的權屬登記請咨詢當地的林業部門。土地確權的具體情況請咨詢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遺漏。
占用林地有啥法律規定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林地使用權而使用林地的行為。非法占用林地構成犯罪,處罰標準如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占用林地的規定有:占用林地應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依照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占用林地大體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進行階梯性分段補償,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
占用林地的立案標準有: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規定,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2)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非法占用林地罪法定罪名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1、法律分析:林業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該法是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而制定的法律。
2、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省人民 *** 可以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護和林業發展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
3、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具體的流轉辦法,有的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可按照地方性法規進行流轉。國家尊重森林經營者的經營目標,保障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但在林木采伐上有具體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4、法律分析:2021年仍延續往年的林業政策保持不變:明確山林權屬。長期穩定不變。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 *** 頒發林權證,具有法律效力。;嚴格控制森林采伐量,對森林采伐實行統一管理;對林業實行經濟扶持政策;提倡木材綜合利用與節約代用;大力推廣植樹造林。
5、第八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可以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護和林業發展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第九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林業工作。
6、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國家級公益林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法律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林權證的基本常識
法律分析:林權證包括4個權利:林地所有權:為國有或集體,不可轉讓。林地使用權:即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地上林木所有權的歸屬。林木使用權:利用和處置林木的權利。
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分析: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與效力:(1)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作為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4)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5)明晰產權的依據;(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法律分析:占有權。承包期內的占有權,可以依法取得林權證等證書; 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期內自主經營,他人不得干涉; 收益權,承包期內所得收益,由承包經營人所有; 處分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林地經營權進行流轉,依法轉讓。
保護林權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是調解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是征用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是申請林木采伐的重要憑證。是明晰產權的依據。是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1)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4)申請林木采伐的要件;(5)明晰產權的依據;(6)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林權法律法規
1、規定如下: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的,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還是等待領取林權證。對于退耕還林如何確權對于退耕還林、林木、林地的權屬登記請咨詢當地的林業部門。土地確權的具體情況請咨詢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遺漏。
2、撤銷林權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
3、在我國,林權保護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于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保護自然資源的職責,而林地作為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自然也得到了法律的明確保護。此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與林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為林權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4、法律分析: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森林資源財產權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它是經濟組織或單位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按照產權理論通常的觀點認為,產權是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的一組權利束。
5、法律依據:《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登記機關認為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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