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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最低工資標準
1、經省人民 *** 同意,我省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2、法律主觀:南通市市區、啟東市、海門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時。南通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時。
3、南通最低工資標準:南通市市區、啟東市執行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執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元。
4、年南通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2元。
江蘇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新標準為:一類地區2280元/月,二類地區2070元/月,三類地區1840元/月。同時,按小時計工資的小時最低工資新標準是:一類地區22元/小時,二類地區20元/小時,三類地區18元/小時。
南京市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2022年的27元/時上調至2023年的28元/時,適用于企業聘用用人單位在南京境內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方案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2020元/月,二類地區1830元/月,三類地區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元/小時,二類地區15元/小時,三類地區15元/小時。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
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江蘇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
2013年昆山最低工資標準,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1、江蘇省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調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類地區調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調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2、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370元/月調整為1530元/月。 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3、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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