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中追繳程序,以及刑事案件的追繳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其違法所得如何沒收的?
- 2、刑事贓款追繳法律規定
- 3、法院如何追繳違法所得
- 4、刑法中的追繳違法所得強制執行沒收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 5、刑事追繳違法所得程序是怎樣的
- 6、刑事判決后追贓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其違法所得如何沒收的?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中國,指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采取強制性處理的特別程序。
第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貪污 *** 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法院審查、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審理。終止審理情形。
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刑事贓款追繳法律規定
1、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追繳。
2、法律主觀:贓款追繳的法律規定為刑法第六十四條,根據此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3、刑事犯罪贓款的追繳一般在法院審判后進行。公安機關在收到報案后進行偵查,鎖定犯罪嫌疑人后移交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起訴后由法院作出懲罰與判決,有贓款的也會勒令追回。
4、法律主觀:犯罪贓款認定追繳查控退賠規定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贓款認定追繳查控退賠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中有說明。
法院如何追繳違法所得
1、報案: 如果有人涉嫌違法所得,首先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啟動立案程序。公安機關會進行初步調查,并將案件移交給法院。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會進行立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2、同時,追繳或退賠是有針對性的,只能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繳,嚴格上是不能查封戓扣押被告人的其它合法財產,至于在偵査期間追繳或退賠如不能彌補被害人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救濟民事權益。
3、法律分析:(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可受理申請。
刑法中的追繳違法所得強制執行沒收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法律分析:沒收違法所得程序:首先,對違法所得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其次,檢察機關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然后,法院受理、并進行公告;最后法院作出裁定,終止審理和返還財產。
執行機構可以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刑事判決內容。
法律主觀:違法所得 的沒收程序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具體是說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財產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關于我國刑法中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追繳違法所得程序是怎樣的
1、《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追繳程序 調查取證: 法院會進行調查取證,確保案件的事實清晰明了。這可能涉及到財務調查、資產調查等手段。 裁定追繳: 如果法院在調查取證后確認存在違法所得,將會裁定追繳。
3、法律分析:追繳違法所得扣劃正當的程序:(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刑事判決后追贓的程序
1、刑事判決生效后,贓款尚不追繳到位,由刑事審判機構移送執行機構依法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可以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刑事判決內容。
2、對供犯罪分子所用的私人財產,應當予以沒收并上交國庫,任何人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判決生效后,依法將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時返還給被害人。
3、法律主觀:贓款未追繳的法律規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中涉及財產內容需要執行的,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附帶民事判決中財產的執行,依照 民事訴訟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4、刑事追贓程序運行封閉。追贓程序的封閉性突出表現在角色缺位。
5、刑事案件退贓款程序如下:對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全部隨案件移交給有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對已結案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有關部門上繳國庫或退還給有關受害人、受害機構或者單位。
6、法律主觀:刑事判決書 中責令被告人退賠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犯罪分子 違法所得 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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