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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公安出的傷情鑒定有異議,法院會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對傷情鑒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后,當事人可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3、【法律分析】一是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在偵查階段都已經作過,案件起訴后,被告人、被害人認為鑒定結論有錯誤,申請人民法院再作鑒定,審判人員應當在綜合案情的基礎上,再作重新鑒定。
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
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傷情的,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沒有傷情則不需要鑒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不存在傷情鑒定,但在人身侵權案件中,有個傷殘等級鑒定,分十個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于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鑒定的,由于司法鑒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民事訴訟需要傷情鑒定嗎
法院起訴需不需要傷情鑒定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有傷情的,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沒有傷情則不需要鑒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需要公安機關出具傷情鑒定,受害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分析經過派出所調解成功后,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或者顯示公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法律分析:先去做個傷情鑒定看夠不夠上輕傷,是否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如果構不成輕傷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起訴的同時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做傷殘等級鑒定,決定賠償的額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打官司需要傷情鑒定嗎 到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法院做傷殘等級鑒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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