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辭職 公司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事業單位因病辭職有補償嗎?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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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因病辭職有補償嗎?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于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等等
被迫失業有什么補償?
被迫辭職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2021年南京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國企辭退5年以上員工補償標準?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得到五個月工資的補償。
公司四個月不發工資,主動離職后能拿到補償嗎?
四個月不發工資,的確不應該。即便是疫情期間,大部分公司雖然,沒有全額發公司,但至少也發點生活費。一個公司四月不發工資,可就不是公司客觀上的困難,很可能是主觀上的故意行為。那么對于這話總情況,主動離職后能拿到補償嗎?得注意方法。
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很多朋友已經知道了,《勞動合同法》里面有關于員工可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條款,也就是說,員工碰到這些情況,可以即時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未及時發放工資,也屬于其中之一。
什么叫做未及時發放工資?這個一定要分清楚,大部分人的工資都是按月發的,而各地對于月工資的發放時間節點,都有不同的規定。有要求7日之前、12日之前、22日之前等,但綜合來看,只要公司在當月底之前將上個月工資發放完畢,就沒什么問題。如果超過一個月以上,還沒發上月工資,那就屬于未及時發放工資。
這種情況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因為未及時發放公司屬于被迫離職的情形,原則上員工只要以該理由主動離職,即可拿到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給你,最終還是要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獲得。所以我們應該按如下方法進行。
1、即便是被迫離職,也必須要盡到告知公司的義務。
2、為了便于取證,最好以郵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摻進。
3、帶上郵寄記錄和勞動合同等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而言之,一定要做好取證工作,不要弄的模棱兩可,反而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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