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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劃分刑事管轄的原則是什么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經濟犯罪、重大集團犯罪和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
當事人對法院的刑事管轄不滿時,只能通過訴訟外的方式進行,提請法院指定管轄或者移送管轄。而法院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是一種典型的行政決定行為,不舉行聽證,純粹是法院的單方職權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律關于法院管轄的規定,僅是一種審判權的簡單分配,沒有任何當事人的參與。
刑事管轄原則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解決一個國家的刑事管轄權的問題。這里的刑事管轄權,是指一個國家根據 *** 原則所享有的、對在其 *** 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犯罪進行起訴、審判和處罰的權力。刑事管轄權的行使,事關國家 *** ,各國刑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我國刑法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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