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昆明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以及昆明在職員工死亡社保賠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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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工傷賠償標準,云南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1、統籌地區可從當年收取的工傷保險基金提取10%建立儲備金,用于預防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人民 *** 墊付。儲備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由統籌地人民 *** 制定。
2、(一)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
3、第九條 工傷保險費按照《云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核定,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關負責征收。 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十用人單位因破產、關閉、撤銷、歇業(含視同歇業)、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優先撥付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非工傷賠償
非因工傷受到傷害的單位不需要賠償,但是勞動者可以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醫療期工資,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在職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在職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1)喪葬費。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1人,是死者6個月工資。
云南省工傷死亡賠償2023標準是多少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42359 元×20= 847180元。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3、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昆明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5、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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