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合同上的工資應該按什么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合同上的工資怎么寫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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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資寫的最低標準工資
勞動合同上填最低工資不合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數額。
2、用人單位一般口頭承諾的工資都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正常經營時也會履行口頭承諾,但當企業經營發生問題或困難時,便會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降低員工工資——這種做法主要發生在民企和個私企業中。
3、 勞動者一般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堅持把口頭約定的工資數額寫入勞動合同中,否則寧愿不干,別無他法。而實際情況是能堅持做到這一點的勞動者是少之又少。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上應該寫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實際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img]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應該寫多少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工資是寫最低標準還是寫實際工資,
一般寫實際工資。
1、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不含加班費)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級市要求的最低工資水平就是合法的。寫多了,公司如果沒有足夠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這樣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費用,與工資沒有什么關系,這個繳納社保基數也是由相應的 *** 機構規定。個人繳納此基數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數是1000元,那么個人繳納80元,公司繳納180元。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工資待遇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法工資待遇計算公式 (一)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 加班費 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 加班 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勞動合同法中福利待遇有哪些? 最基本的是保險,包括養老、 工傷 、醫療、生育、失業這五類保險以及房屋 公積金 。但法律規定,用工單位的最低限是給職工上三險,失業和 生育險 可以不上。所以最低是給上三險。還有就是勞動者應該知道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雙方已確立 勞動關系 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訂立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的: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 不得超過2個月;一年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三年以上的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相同 崗位工資 的80%4.用工單位也應當在用工一個月內給職工上保險。 三、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 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賠償金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未依照本 法規 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一規定的出臺,將大大加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成本。因為,原勞動部《違法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 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無故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加付25%的標準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為勞動者追討欠薪開辟了綠色通道,在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里面的工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 工資 按下列第1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執行,初始工資額為/元/月或/元/時; (2)乙方 試用期工資 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2)勞動定額/(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 *** 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按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加班 的,應按《 勞動法 》、《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的規定支付 加班工資 ,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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