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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于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
被對方起訴的情況下律師費是由對方出的,被告方一般也需要聘請律師,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律師費都由聘請人承擔,但是,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民事糾紛,不正當競爭案件等民事糾紛,訴訟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
欠債起訴律師費應該是由委托方承擔。但是有一些地方的話可能是會判決律師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這主要就是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準,但大多數情況因為律師費用并不是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所以是由委托方承擔。欠債起訴律師費誰承擔? 欠債起訴律師費應該是由委托方承擔。
官司輸了,律師費誰出?相關規定明確規定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發生合同糾紛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一般來說聘請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的,除非之前做過約定,敗訴不收取費用。敗訴其實對于一個律師來說很不友好,所以他們會努力贏,所以不論勝負都要收費。正常情況下,請律師是需要收費的,律師收費標準根據案情的復雜情況而定,律師費也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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