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把公司工資給仲裁算違法嗎?
這個問題涉及到企業(yè)工資支付的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yīng)當(dāng)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diǎn)、工作量和質(zhì)量以及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方式為“先行墊付,后期扣回”,則用人單位可以先墊付工資,但要保證終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法定工資標(biāo)準(zhǔn)。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約定,未按照約定時間扣回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或者未按照約定時間扣回先行墊付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維護(hù)自己的權(quán)益。但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先行墊付后期扣回的工資支付方式,則用人單位可以先行墊付工資,但要保證終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法定工資標(biāo)準(zhǔn)。
舉個例子,小明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為5000元,工資支付方式為先行墊付,后期扣回。該公司在個月按照約定先行墊付了5000元工資,并在第二個月按照約定扣回了5000元工資。但在第三個月,該公司未能按照約定時間扣回先行墊付的工資。小明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支付其未扣回的5000元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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