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40年工齡辭職補償標準和國企員工20年工齡后主動辭職有什么賠償嗎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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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工齡超過三年,辭工有什么補償
我們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護的是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一般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會處于不利位置。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經濟補償金、失業金等待雨就不能享受了。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當然,上述兩種情況都是正常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幾款特殊情形,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一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金待遇。
主要情況就是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另外還有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的。這些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般用人單位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破產、經濟性裁員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人說,如果職工想主動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跟單位協商,在不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以單位解除的名義領取失業金。
這種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有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有關證據材料采集不夠規范的,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 ,相關執法部門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不建議離職,這種情況下損失很大。
40多歲被公司解雇了怎么辦
提這問題的人,一定是有學歷的人,才會擔心自己未來。
你知道下崗工人嗎,40/50人員,他們干著干著工作,突然沒了,除了工廠的工作,其它什么都不會,他們想過未來嗎,告訴你,他們不敢想,失去工作對他們來說就是失去了飯碗,因為他們從十幾歲就接替父母進工廠了,除了工廠,沒接觸社會,更不知道前途是什么,多年過去了,這些下崗工人,依然在艱難中掙扎,也從來沒有趴下,沒有被困難嚇倒。
你被公司辭退,那就重新找工作,在繼續吧,生活總是要往前走的,你比那些下崗工人,找工作有優勢的,怕什么辦法總比困難多。
國企員工20年工齡后主動辭職有什么賠償嗎
國企的員工工作了20年之后,主動辭職是沒有什么補償的。員工辭職是與企業達成了一個協議,企業答應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企業原因造成員工離職的,企業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除非企業自愿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疫情期間離職有補償嗎有何依據
此次疫情,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也有部分人員被裁員。在這樣的不抗力下,公司要辭退員工也是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的:
一、提前通知
公司在裁員之前應該提前通知,尤其是在疫情期間,面對著不可抗力。除非公司已經無法經營要宣告破產,否則應該提前告知員工,讓員工做好準備。這也昭示著公司的格局。
二、按合同規定和勞動法規定給予被裁員工補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主動裁減員工,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看題主發的說明,公司應該是做好了付出經濟賠償的準備。如果沒有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那被裁的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三、給予困難員工、被隔離的員工一定程度的補償
在疫情期間,如果被裁員工有困難,或者有被隔離的員工,那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人道主義補償,這也能讓員工更有凝聚力。當然,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做到一和二可以,做到三比較難。不過但凡能做到三的企業,基本都能得到員工的忠誠,員工也愿意去這也的公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通過上面所有政策文件及解讀政策分析來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就是職工被確診為新冠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再去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 *** 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同時指出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沒有絕對的規定正常勞動的職工不可以采用裁員的方式,只是需要報備且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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