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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機關立案的決定不服怎么辦?
1、法律分析:不服公安機關處理結果,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控告人收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書,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
3、法律主觀: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請復議。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案件錯誤定性怎么辦
1、法律主觀:刑事案件錯判的的,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根據法律規定,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2、法律分析:下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規定向上級請示的案件,因上級的決定、命令錯誤造成執法過錯的,由上級有關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因下級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不如實匯報導致執法過錯的,由下級有關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3、法律分析:公安派出所如果對案件定性錯誤,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一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檢察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撤銷案件。
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公安派出所如果對案件定性錯誤,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一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檢察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撤銷案件。
6、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錯誤的: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公安亂抓人怎么辦亂定罪
1、如果派出所亂抓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舉報,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派出所屬于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2、可以向當地的檢察機關控告、舉報;也可以向當地的紀委反映情況;或向其主管領導、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向當地人大、黨委、 *** 反映情況。
3、警察亂抓人怎么辦? 警察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違反了行政法規,情況嚴重的構成非法拘禁罪。
4、公安派出所如果對案件定性錯誤,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一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檢察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撤銷案件。
5、派出所卻亂拘留他人,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訴,或者提起行政復議,如果還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公安機關定罪太重,當事人家屬該怎么辦
1、法律分析:一般都是由法院定罪量刑,如果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可以上訴。 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2、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
3、例如故意傷害案件發生后,親屬應當及時對傷員進行道歉、墊付部分醫療費用、陪同護理,為下一步達成諒解協議做準備。因為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爭取從輕處罰。如果情節較輕的輕傷案件,可以爭取不提請逮捕、不起訴或者緩刑。
4、建議家屬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罪名、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并盡量安撫當事人的情緒。
5、親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屬應該怎么辦 第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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