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起訴書沒有量刑,以及檢察院沒有起訴的罪名法院判決了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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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根據檢查院起訴的刑法來量刑嗎?
法律分析:檢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議,法院一般會尊重和考慮,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 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致的; .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img]假藥罪檢察院起訴書上面會寫量刑嗎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檢察院在起訴書上面會寫量刑意見,量刑意見可以給人民法院作為參考。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檢察院不受理民事案件就直接量刑嗎?
檢察院不量刑的案件是否嚴重需要根據實際案例判斷,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依照相關法律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訴的所有案件,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議。但對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議,仍然具有一定的機動權,可以靈活處理,對一些特殊的案件,出于刑事政策、外交政策、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等方面的考慮,如認為不提量刑建議更為合適的,可以不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可以只發表“依法從重”,“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等概括性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法院起訴書有量刑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會。不過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除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情節外,量刑建議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提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體確定的建議。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節、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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