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代簽的情況
1. 行政機關負責人或授權人員因故不能簽署行政處罰決定,代簽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權限和資格;
2. 行政處罰決定需要緊急簽發,行政機關負責人或授權人員暫時無法簽署,代簽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權限和資格;
3. 行政機關負責人或授權人員因其他原因無法簽署,代簽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權限和資格。
二、不可以代簽的情況
1. 行政處罰決定的簽署必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工作人員簽署,不得委托外部人員代簽;
2. 行政處罰決定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簽署人員必須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或其授權的工作人員,不得代簽。
總之,行政處罰決定的簽署必須遵守相關程序和要求,不能隨意代簽。對于需要代簽的情況,也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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