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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訴法若干問題解釋
1、第一章 管轄第二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
2、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而申請國家賠償,具備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屬于本解釋規定的刑事賠償范圍。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2年12月26日為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為謀取 不正當利益 ,向 國家工作人員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偽證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解釋新舊對比
法律分析:新修改的法律,新舊對比主要在以下幾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有效維護司法公正。規范涉案財物處理,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做好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刑事訴訟法最近一次修正在2018年,將速裁程序變更為第一審程序,刪除原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增加指定辯護等條款。
法律分析:主要亮點有認罪認罰制度、值班律師等制度,具體可以查看相關法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法律主觀:導讀:刑事訴訟法拘傳時間新舊對比。舊法第92條第2款:“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與上一版本相比,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增加了“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共計27章655條。
刑訴法解釋24條包括哪些內容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訴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有管轄權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刑訴解釋,第一條
1、第十五條 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第十六條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2、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而申請國家賠償,具備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屬于本解釋規定的刑事賠償范圍。
3、派出所管轄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包括《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及《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條規定中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總則第一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是新《刑訴法》確定的一條重要原則,簡稱為“無罪推定”原則或“疑罪從無”原則。新《刑訴法》在審判程序中進一步確認了這一原則。
5、刑訴法解釋如下:刑訴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公布,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它從司法方面保證刑法的正確執行。1996年3月《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
關于刑事訴訟法與刑訴法解釋和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規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