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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標準如下: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和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000元以上,毀損糧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數人死亡,直接損失財物一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造成財產巨大損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 *** 機關、水廠、電廠、鐵路、公路、電臺、電視臺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進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災的,應予立案。二、決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決開水庫、河流等堤壩,損壞公司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傷亡的。 2、決水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1千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決水致死數人,直接損失財物1萬元以上,毀壞糧食、棉花1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后果嚴重,致人死亡、重傷,或者損失財物千元以上,毀壞糧食等千斤以上。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數人死亡,直接損失財物萬元以上,毀壞糧食等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或針對黨政機關、水廠、電場、鐵路、公路、電臺、電視臺以及生產、存放劇毒、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進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點對特定對象爆炸行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四、投放危險物質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情節、后果嚴重,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損失財物千元以上,毀壞糧食千斤以上。 2、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致死數人,直接損失財物萬元以上,毀壞糧食萬斤以上,或者中斷交通、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對公共飲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手榴彈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制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爆炸物的;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六、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盜竊、搶奪以火藥為動力的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2、盜竊、搶用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3、盜竊、搶奪爆炸裝置的。 4、盜竊、搶奪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或者導火索、 *** 30米的。 5、雖未達到上升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七、盜竊、搶奪危險物質案:涉嫌盜竊、搶奪危險物質的行為,應予立案。八、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案:涉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應予立案。九、搶劫危險物質案:涉嫌搶劫危險物質的行為,應予立案。十、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國家重點保護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應予立案。十二、故意殺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故意殺人的;“ *** ”致人死亡的。 2、殺人致死、重傷的情節和后果嚴重的案件。 3、一次殺死、殺傷數人,或者殺人碎尸的,持槍殺人的。十三、過失致人死亡案: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應予立案。十四、故意傷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流氓傷害他人;行兇報復致人重傷的;“ *** ”致人傷殘的。(原則上構成輕傷以上) 2、故意傷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連續殘害婦女的。 3、使外賓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較大的;一次殺傷數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能造成人身嚴重傷害的化學制劑(如濃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傷、致殘或死亡的。十五、過失致人重傷案: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應予立案。十六、 *** 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 婦女的。 2、奸淫 *** 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 *** 婦女的,兩人以上 *** 的。 4、持槍 *** 婦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十七、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十八、猥褻兒童案:涉嫌以性 *** 、性滿足為目的,猥褻兒童,情節嚴重的行為,應予立案。十九、非法拘禁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十、綁架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人質的。 2、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二十一、拐賣婦女、兒童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拐賣婦女、兒童的。 2、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3、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4、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5、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6、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7、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二十二、誣告陷害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并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二十五、破壞選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威脅、欺騙、 *** 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3、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 4、聚眾沖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5、在選舉期間對控告、檢舉在選舉中營私舞弊或者違法亂紀行為的公民,進行壓制、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 6、導致鄉鎮(縣)級選舉無法進行或者選舉無效的。 7、實施破壞選舉行為,取得縣(市)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人大代表資格的。二十六、重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二十七、拐騙兒童案涉嫌拐騙兒童的行為,應予立案。二十八、搶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2、(1)搶劫公私財物100元以上的。(2)犯罪分子使用藥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傷害人身,進行搶劫的。 3、(1)搶劫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的。(2)入戶搶劫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4)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樹額巨大的。(7)持槍搶劫的。(8)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9)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4、攜帶兇器搶奪的。二十九、盜竊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其他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7、盜竊金融機構的。 8、盜竊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9、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10、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三十、詐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8、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十一、搶奪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搶奪公私財物。 2、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3、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4、一年內搶奪3次以上的。 5、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三十二、敲詐勒索案涉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三十三、妨害公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2、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中,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十四、招搖撞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貫或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 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的。 3、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 4、連續進行招搖撞騙,流竄作案的。 5、結伙招搖撞騙的主犯。 6、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重傷等嚴重后果以及政治影響極壞的。三十五、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 2、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重要的公文、證件、印章的。 3、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 4、動機、目的十分惡劣,如出于打擊報復或者誣陷他人的,等等。三十六、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案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七、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案涉嫌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八、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應予立案。三十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涉嫌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一、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二、傳授犯罪方法案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應予立案。傳授犯罪方法案,一般不另立案,按傳授對象附入同類案件。四十三、盜竊、侮辱尸體案涉嫌盜竊、侮辱尸體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四、偽證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4、由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5、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四十五、窩藏、包庇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窩藏、包庇的對象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 2、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 3、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長期逍遙法外的。 4、多次(3次以上)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四十六、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涉嫌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的行為,應予立案。四十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的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四十八、騙取出境證件案涉嫌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通行證、旅游證、海員證、簽證等出境證件,為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應予立案。四十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案涉嫌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應予立案。五十、出售出入境證件案涉嫌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應予立案。五十一、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案涉嫌采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予立案。五十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冒充軍人騙取政治榮譽、職務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2、冒充軍人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造成惡劣影響的。五十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 2、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的。 3、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3本以上的。五十四、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 2、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監理印章的。 3、盜竊、搶奪武裝部隊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3本以上的。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立案標準的一般性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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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一)盜伐林木案。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樹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非林區立案起點為零點五立方米至二點五立方米,幼樹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盜伐林木,林區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一千株以上;非林區在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五百株以上,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為重大案件;林區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樹五千株以上;五千株以上;非林區在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二)濫伐林木案。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樹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非林區立案起點為二點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樹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林區在四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二千株以上;非林區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樹一千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林區在二百立方米以上;非林區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樹五千株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三)破壞集體生產案。故意毀壞林木、苗木,直接經濟損失二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損失二千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損失一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無法用經濟價值計算的,應視其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立案。(四)盜竊、搶奪木材案,以及搶劫林木、木材案,執行公安部關于盜竊案、搶奪案、搶劫案的立案標準。(五)放火毀林案。凡放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應當立案,其中燒毀森林二十畝以上,或者損失一千元以上,以及致人重傷、死亡的為重大案件;燒毀森林二百畝以上,或者損失一萬元以上,以及致死數人的為特別重大案件。(六)失火毀林案。失火燒毀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百元以上,以及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一千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萬元以上,以及死亡三人以上、死傷五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一萬畝以上,或者損失折款五十萬元以上,以及死亡十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七)偽造、倒賣木材經營證件案。以營利目的,偽造或者倒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木材運輸證,數額十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五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數額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五千元以上為重大案件;數額五百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二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八)投機倒把案。在林區非法經營木材,倒賣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三千以上的應當立案;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三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經營數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金額十萬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九)違法狩獵案。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情節特別嚴重的,立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森林公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九條 森林、林木的采伐,應當根據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和省人民 *** 規定的年采伐指標實行限額采伐。采伐胸徑五厘米以上的林木,應當納入采伐限額的范圍。
竹子的采伐實行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 公益林、天然闊葉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林木,禁止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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