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底薪能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底薪能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 2、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 3、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 4、員工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 5、基本工資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 6、該員工工資底薪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的底薪低于國家最低工資標準的,是不合理的,屬于一種無故克扣工資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勞動法》。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img]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一般來說工資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這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規定的。
但是如果企業停產的話,第二個月起可以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資的70%,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資的80%,有的地方是最低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底薪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公司的做法違法。勞動者可以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有關法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員工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員工 工資 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最低工資 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最起碼的條件。 《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集體權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 勞動合同 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 集體合同 規定的標準。
基本工資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于相關標準,那么,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于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么基本工資應當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該員工工資底薪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工資待遇底薪不得低于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時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 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 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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