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量刑書范本,以及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什么階段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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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給了兩份量刑書
1、法律主觀:對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可以選擇采納和不采納。
2、刑事案件判決書是有兩份,法院給兩份,一份是給原告代理人的,另一份是給被告的。給原告的那一份可以由原告自己領取,也可以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代收。
3、檢察院給了量刑就一定會判嗎 檢察院給了量刑不一定會判。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4、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 在檢察院認罪認罰仍然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尤其是情節嚴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檢察院會提起公訴。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訴事由。比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5、實務中,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和起訴書是在向法院移送起訴時一起交給法院的,所以被告人會在法院見到量刑建議書。
全文|“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_百度...
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對“兩高三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現聯合印發“兩高三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書,應在開庭前送達被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參照《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建議。
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書
1、量刑建議書是檢察院出給法院的,判決書是法院出具的生效文書,檢察院出具的量刑對法院來說有參考意義。
2、法律分析:量刑建議書是檢察院遞給法院的,不會給家屬看,如果家屬委托了律師辯護,律師可以介入閱卷,可以看到量刑建議書,到時候可針對此事和家人交換意見。
3、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4、檢察院給法院的量刑建議書和具結書的區別如下:具結書會包括以下這么幾項檢察院明確提出的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等。
關于檢察院量刑書范本和檢察院量刑建議是什么階段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