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高院酒駕量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最高院酒駕新規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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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醉駕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1.四川高院醉駕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四川高院醉駕判定標準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員為醉駕,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駕駛員為醉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以往交警認定駕駛員為酒駕時,往往是通過目視檢查和酒精計進行。當司機承認飲酒或者酒量計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時,可以認定為酒駕,但沒有辦法區分酒駕和醉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分別規定了酒駕和醉駕的處罰尺度,但由于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交警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存在一定困難。該標準規定了車輛駕駛人醉酒或醉酒駕駛時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檢測方法,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
第二,刑罰
1.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對于醉酒程度低、無交通事故、自首、認罪悔罪態度好等醉酒駕駛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從寬處理,判處緩刑的,可以依法判處緩刑。
4.飲酒、醉酒駕駛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酒駕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經濟財產損失。司法實踐中,根據最新刑法,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此外,醉酒駕駛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其他刑事責任,具體處罰由司法機關確定。
[img]最高院關于醉駕司法解釋主要規定了什么
1.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對酒駕有哪些主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普通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的刑事處罰和量刑幅度,并在第三項中明確規定“情節明顯輕微、沒有危害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這一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醉酒駕駛不能定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意味著即使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駕駛人酒精含量達到規定的醉酒駕駛標準,情節明顯輕微的,仍然不能定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的,當然, 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度高于醉酒駕駛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妨礙檢查的障礙,有良好的認罪態度等等。
2.最新《刑事訴訟法》對酒駕、醉駕的處罰有哪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綜上所述,在最新刑法中,醉駕是危險駕駛的一種原因,構成醉駕,將被判刑。之后,最高法院也公布了相關司法解釋,主要明確了從輕處罰的情節。法院考慮的因素是酒駕酒精含量超標且不高,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罪態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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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醉駕是如何處罰的?
一、江蘇省高院 醉駕 是如何處罰的? 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 危險駕駛罪 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 交通事故 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 超載 或者 超速 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因為駕駛員出現酒駕后,是會對駕駛員的判斷力和操控力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國的交警部門也是要求駕駛員嚴禁出現酒駕等情況,當駕駛員飲酒后被交警部門查處后,首先會對違法駕駛員的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測,其次會根據酒精含量的標準作出不同的處罰決定。
浙江省高院醉酒駕駛2022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 法規 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 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知識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酒駕量刑標準2019
因酒駕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 交通肇事罪 。量刑標準是: 一、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二、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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