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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公訴案件的證據進行審查與判斷
據此,在審查證據時應首先查明證據是否確實,然后再查明證據是否充分。
其次,對案件中不同類證據的審查,也要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審查各個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是否一致、協調,它們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再次,對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還應當把案內所有的證據與案件事實聯系起來。
.審查物證的來源。司法人員收集物證后,必須追根溯源,查明它的原始出處,以此發現問題。3.審查物證和案件事實有無客觀聯系。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是誰出?
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并運用證據加以證明。
在公訴案件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舉證責任是指訴訟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
提起公訴的證明標準是
1、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的程序條件。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
2、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法已經構成犯罪。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3、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4、一切用非法方法獲取的所謂證明材料,都不能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尤其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司法人員只有依照法定程序來收集證據、審查和運用證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三點,就是刑事訴訟證據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質的規定性。
5、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并運用證據加以證明。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
6、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刑事案件證據種類有哪幾種
1、刑事證據的種類是指刑事證據在法律上所做的邏輯劃分。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
2、物證。物證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書證。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證人證言。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
4、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都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5、證據種類實際上是證據在法律上的分類,是證據的法定形式。證據種類的劃分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備法定形式的證據資料不能納入訴訟軌道。
關于公訴舉證量刑證據和公訴人舉證用語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