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云南工資最低工資標準2015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云南省最底工資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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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云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經云南省 *** 批準,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下面是我整理的云南省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7月22日,省人社廳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 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 *** ,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管委會:
經省人民 *** 批準,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二、調整我省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各類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四、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五、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2015年7月2日
附件:
全省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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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下調工資待遇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云南省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img]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的最低工資保障是多少?
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
22日,云南省人社廳印發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與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
昆明最低工資標準清單
云南省人社廳發布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綜合考慮國家和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 *** 批準,云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70元;二類地區:1500元;三類地區:1350元。
【法律依據】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綜合考慮國家和云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 *** 批準,云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670元;二類地區:1500元;三類地區: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1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3元。一類地區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地區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其他州、市 *** 所在地的縣(市、區);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三類地區其他各縣適用單位。
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
第一條 為了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能夠組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開展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將其視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由省人民 *** 依照本規定程序確定和批準調整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國家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組成的各項收入,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其他津貼;
(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第五條 1995年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本規定附表執行;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本規定附表提高50%執行。
從1996年起,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每年調整一次,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六條 最低工資標準按小時或者按月計算和確定。
按日、周或者其他工資支付周期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前款規定換算。
實行計件工資、包干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應當進行相應計算。第七條 省勞動行政部門對最低工資標準在全省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最低工資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工會組織有權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工作。第八條 用人單位必須將省人民 *** 確定和批準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告知本單位的勞動者。第九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對該行政區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與用人單位重新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離退休人員和在用人單位取得 *** 收入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支付最低工資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本單位當月應發工資總額5%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一)未將最低工資標準及時告知本單位勞動者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對該行政區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支付勞動者最低工資的。
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理外,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每日按欠付工資額的1%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解釋。附表:云南省1995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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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按小時計按月計 適 用 地 區 一類1.00元185元昆明市所轄各區和安寧縣二類
0.90元
160元
東川市,昆明市所轄各縣(安寧縣除外),各州政
府和地區行署所在地的市(縣)和其他設市城市三類0.75元135元其他各縣</font>
昆明小時工工資標準
小時工需要根據區域來劃分標準。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我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
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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