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地震死亡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地震死亡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自然災害國家怎么補償的?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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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國家怎么補償的?
1、受災房屋補償標準
1)農戶倒損住房:一般受災地區:對因災倒房戶戶均補助1萬元,損房戶戶均補助1000元。
2)恢復重建補助:高寒寒冷地區:對因災倒房戶戶均補助1.4萬元,損房戶戶均補助1400元。農村因災倒塌民房恢復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 *** 補助為輔。農村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從2012年起統一執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 *** 分類補助標準為:五保戶、農村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其他困難戶重建房屋戶均1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4萬元。
2、過渡性生活安置:
(1)國家啟動三級或四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向“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按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錢、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實施過渡性生活救助。
(2)國家啟動一級或二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向“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按照每人每天補助10元錢和1斤糧、救助期限3個月的標準實施過渡性生活救助。
3、緊急轉移安置:
(1)臺風災害:按照人均90元的標準幫助緊急轉移安置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2)其他災害:按照人均230元的標準幫助緊急轉移安置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4、旱災救助:對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按照人均60元標準一次性救助。
5、冬春生活救助:對冬令、春荒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的受災群眾,按照人均270元標準、需救濟人數的三分之一安排補助資金,即平均每人補助90元。
6、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對因災遇難人員的家屬,按照每位遇難人員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汶川大地震遇難者的銀行存款都去哪里了?
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銀行存款,等到銀行恢復營業以后,只要遇難者的直系家屬能夠出具相關證明,那么遇難者的存款就可以轉移或者支取給直系親屬,如果長期(5年以上)沒有人前去聯系銀行,可以上交國家、遇難者生前所在單位,也可以打入銀行睡眠帳戶。
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損失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了8級地震,造成10萬平方千米的地區破壞嚴重,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力最大、傷亡最慘重的一次地震。
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52億元,其中四川省占了91%的損失比例,經濟損失主要包括人員傷亡損失、財產損失、對自然環境破壞的損失。國家將5月12日定為全國的防災減災日。自然災害遇難者的存款處置雖然有些人因為突發的自然災害離開了人世,但是銀行并不知曉,也沒有死亡人員名單,所以客戶的存款要準備隨時在營業期間兌付。2008年5月22日當時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經親自到汶川給抗震救災的所有人定心丸,表示受災群眾的存款“一個子也不少”。一是遇難者的家屬繼承存款。銀行存款人不幸去世,存款屬于其個人財產,應當由子女、父母、配偶等直系親屬繼承該筆存款,只要遺產繼承人帶著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證明或者遺囑、財產公證書等證明、文書,能夠證明自己有繼承權的法律文件,都可以到銀行支取遇難者的存款。二是遇難者沒有親屬認領的,上交國家或者遇難者生前的單位。根據國家的《繼承法》第32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這種情況下,銀行會通過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分的配合,查詢到遇難者生前的工作單位,通知工作單位前來辦理存款轉移或者資金支取。遇難者沒有工作單位的,只能上交國家,按照抗震救災指揮中心的統一調配,將存款轉入指定的賬戶。三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存款。對于遇難者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工作單位的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上級指示,先將存款打入本行的睡眠賬戶,計入營業外收入再做打算。一般睡眠賬戶超過5年的資金未發生處理的話,可以計入應付賬款,也可以永久的放在睡眠戶沉睡,直到銀行破產清算的那么一天再處理該筆存款。汶川大地震給當地受災群眾帶來的傷害是無窮無盡的,如今十年過去了,一個嶄新的汶川重新屹立在了祖國人民的面前,愿逝者安息,你們的存款一定的最安全的財產,該留給繼承人的一分不少。在這個世界上,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地震造成的車損、保險公司賠不賠?
地震造成的車損,保險公司按照規定是不賠的,但是經常 *** 會下命令,二,保險公司對這些損失一定性賠償,這就屬于另外的情況了。
四川瀘州6.0級地震后,國家會有那些補償?
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沒有具體賠償標準的,因修繕房屋有困難的,修繕房屋所需要的補助資金由地方 *** 負責發放。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九條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 *** 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受災地區人民 *** 民政等部門應當向經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受災人員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被地震震壞的農房,重建或維修有補助沒有?
一、受災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政策(一)救助對象和范圍臨時生活救助對象為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不以戶口所在地為準,在災害發生時的居住地享受救助政策)。(二)救助標準臨時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和救助糧。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補助期限3個月。因災“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3個月。二、遇難者家屬撫慰金發放政策(一)發放對象和方式:撫慰對象為“5.12”地震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以現金方式發放。(二)發放標準經確認屬于“5.12”地震遇難人員,每人5000元撫慰金。領取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出具因“5.12”地震死亡證明書,家屬關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領取遇難人員撫慰金。三、農村自建過渡房政策(一)補助對象和范圍自建過渡房農戶(二)補助標準每戶補助現金2000元。根據汶川縣的災后實際,州、縣 *** 提供自建過渡房油毛氈,竹膠板等部分材料。四、災后重建安置政策(一)災后重建安置按照“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自力更生、重建家園。(二)農房維修加固和重建的完成時間農房維修加固務于200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農房重建務于2008年9月1日全面啟動,年內務必完成重建總戶數的30%,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五、災后農房重建補助政策(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 對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家可歸的農戶重建住房給予補助。對因災造成的“三孤”(孤兒、孤老、孤殘)和無房的散居五保對象不單獨重建住房,通過納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規劃統籌解決。(二)補助標準補助標準為平均每戶2萬元,根據受災農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人數實行分類分檔補助,共分兩類三檔。對不同人口家庭適當予以區別,對建卡絕對貧苦戶和低保戶兩類困難農戶給予適當照顧。1-3人家庭一般農戶補貼16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0000元;4-5人家庭一般農戶補貼19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3000元;6人以上家庭一般農戶補貼22000元,困難農戶補貼26000元。上述補助標準中,對農戶家庭人數、建卡絕對貧苦戶和低保戶的認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戶口和檔案記載為準。(三)配套措施1.農戶重建房可爭取金融信貸支持, *** 貼息每戶可貸款2萬元。 *** 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予50%的利息補貼,還款期限為5-8年;2.鋼材、水泥等建材按 *** 價提供,確保農民建房。六、農房維修加固政策(一)補助對象和范圍因地震及次生災害受損但不構成危房,經維修加固后能夠安全居住的農民住房,享受農房維修加固補助。(二)補助標準依照《四川省農村房屋地震破壞程度判別技術》,農房損壞劃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3個檔次,每戶補助標準分為:輕微受損的每戶補助2000元;中等破壞的每戶補助4000元;嚴重破壞的每戶補助5000元。七、救災生活類物資發放政策(一)救災生活類物資發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禁優親厚友。(二)救災生活類物資優先發放低保戶、困難戶、孤寡老人、殘疾人,先群眾后干部,先基層后機關。(三)救災生活類物資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八、災毀耕地復墾和集體土地占用有關政策(一)土地整理和復墾政策1.形式。對“5.12”汶川地震損毀的土地,按輕、中、重度進行分類統計復核,對可復墾的土地,采取以工代賑和工程復墾兩種方式進行整理復墾。2.補助標準。(1)輕度受損可整理的耕地,采取以工代賑形式由村民按鄉鎮統一規劃進行整理,補助標準為800-1400元/畝;(2)中度受損土地,包括耕地、可復墾的廢棄建設用地和應急搶險臨時占用土地復墾,根據損毀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執行不同的補助標準:①損毀程度相對較輕、可組織村民自行復墾的,采取以工代賑方式,由村民按統一規劃進行復墾、補助標準為6000/畝;②損毀程度相對較重,只有采取工程措施進行復墾的,按“金土地”工程要求實行項目管理,通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序進行復墾,補助標準為10000-12000元/畝。(3)重度受損土地:由鄉鎮人民 *** 申請核減耕作面積,暫不進行耕地復墾。(二)農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占用集體土地補償標準1.占用集體耕地和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含地面附著物):①縣城規劃區:75000元/畝;②其他區域:36500元/畝。2.占用集體和國有未利用地:原則上不予補償。(三)應急搶險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應急搶險需要臨時使用土地,依法實行先占后補,補償標準為1500/畝/年。如地面上有附著物,按照原都汶路征用集體土地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據實補償。(四)鼓勵村兩委會對土地承包經營關系進行調整農村災后重建應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把受災農戶安置放在第一位,推動和引導村莊科學的布局調整。推動和引導受災嚴重的村組,采取“找齊補差”的辦法,調整原土地承包經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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