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遼寧朝陽市土地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2021年遼寧省朝陽農村土地補助一畝地多少錢?什么時間發放?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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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遼寧省朝陽農村土地補助一畝地多少錢?什么時間發放?
看當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9月1日以后可能有變化,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求遼寧省朝陽市喀左縣農村房屋拆遷政策?
農村拆遷主要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其他補償費用。具體標準所在省市有相關規定。
朝陽北票大板樓房拆遷應該怎樣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長春市寬城區土地拆遷以及補償政策,要有帶文件的,謝謝?
長春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 *** ,市 *** 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到依法征地,合理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依據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和省 *** 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公布長春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適用范圍是指長春市市區的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凈月經濟開發區和汽車產業開發區。
二、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發生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之和。
三、本次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一類區160元/平方米;二類區120元/平方米;三類區100元/平方米;四類區80元/平方米;五類區70元/平方米;六類區65元/平方米;七類區50元/平方米。
四、征收土地時,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70%計算,土地補償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30%計算。
五、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該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七、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使用期為1年的,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0%給予補償;使用期為2年的,按20%給予補償。
八、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可參照國有土地拆遷法規給予補償。
九、建設項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設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應的倍數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應的倍數收取。
十、土地征收前,市 *** 向被征地單位發出擬征地通知書后,在擬征收土地上突擊搶種、搶栽、搶建的農作物、樹木和設施,不予補償。
十一、榆樹市、農安縣、德惠市、九臺市和雙陽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另行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報市 *** 備案。
十二、合隆鎮執行農安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米沙子鎮、萬寶鎮執行德惠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卡倫鎮、東湖鎮、龍嘉鎮執行九臺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十三、國家和省對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長春市人民 *** 關于公布長春市市區耕地平均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長府發〔2008〕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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