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職工合同補償標準,以及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要求單位補償應該找哪個部門 *** ?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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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15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有上限嗎?
連續工齡15年以上,說明在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已經入職了,對2008年1月1日之前入職的員工,經濟補償金要分段分別計算。
08年之前適用舊的勞動法,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補償問題,對協商一致解除、暴力被迫解除、未支付工資和提供勞動條件被迫解除、不勝任工作解除四種情形有12個月的封頂。如果不屬于這四種情形,則不需要封頂,工作幾年就計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08年之后適用勞動合同法,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補償問題,對超過社平工資三倍的工資有12個月封頂。如果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沒有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也無需封頂,工作幾年就計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所以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否超過社平工資三倍,從兩個方面結合來確定經濟補償是否有上限。
假設A于2005年1月1日入職B公司,2020年12月31日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2萬,B公司所在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規定,A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由兩部分組成:
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3年整,則應當補償3個月工資,即2萬*3=6萬。
2、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13年整,則應當補償13個月工資,但因為A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2萬,高于當地社平工資三倍(6000*3=1.8萬),所以經濟補償金上限應該為社平工資三倍乘以12個月,即1.8萬*12=21.6萬。
所以A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6+21.6=27.6萬元。
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員工要求單位補償應該找哪個部門 *** ?
現在理論上可以找的部門挺多的。
首先,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你可以去社保征收部門投訴,因為現在幾個保險并未合一,分別繳納,所以哪個保險低了,你可以去哪個保險投訴,要求他們核定工資基數,糾正單位的違法行為。
第二,按照現在國家規定,社保費的征繳目前正在劃歸稅務部門征繳,以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以后肯定會統一工資基數,如果單位沒有如實申報工資基數的,按照國家規定,由社保征收部門負責,所以你還可以去稅務局進行投訴。
第三,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屬于損害勞動者權益,這個是人社部門勞動監察的職責范圍,所以你可以去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第四,如果你離職了,舉報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費,跟單位產生糾紛,這是人社局勞動仲裁的職責,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單位簽五年合同,但是工作一年后就辭退了,有什么補償?
單位簽五年合同,但是工作一年后就辭退了,有什么補償?
賠償和補償與否,以及賠償標準,主要還是看辭退的原因:
1、單位無故辭退需要賠償。如果單位無故辭退,員工不接受辭退,可要求賠償,賠償標準就是2N(N代表入職年限)個月工資標準。
2、員工與單位達成一致,單位需支付補償金。如果因為單位經營狀況不好或公司調整,單位可以與員工達成解雇協議,一般按照N+1進行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員工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單位可不賠償。一般情況下,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雇,無需賠償或補償。
4、遇到辭退情況,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賠償,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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