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政行為違法而造成損失時,被害人享有以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者行政損害賠償等方式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文將詳細論述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損失處理的各個方面,包括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行政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步驟、法律效力和司法救濟等。
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損失怎么處理:
1、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者,由行政機關根據其職權,采取責令改正、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等處罰措施。
2、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是指由行政行為違法而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向責任人追償損失的賠償。
3、行政損害賠償:行政損害賠償是指因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不正當行使職權,而造成損害的,由行政機關向被害人賠償損失。
4、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行政損害賠償都是由《行政法》、《民事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損害責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
5、步驟:行政處罰的步驟是:行政機關發現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接受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執行處罰;民事賠償的步驟是: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執行;行政損害賠償的步驟是:被害人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調查,確定責任,制作行政損害賠償決定書,行政機關執行。
6、法律效力: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行政損害賠償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有關行政機關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民事判決書或者行政損害賠償決定書,當事人均有義務按照有關文書的規定進行執行。
7、司法救濟:當行政機關不履行賠償義務時,被害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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