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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的處理最新司法解釋
1、什么叫漏罪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決宣告以后,又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沒有判處的罪。
2、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3、第一步:對漏罪是采用先并后減的方式處理。得到一個有期徒刑年限。 第二步:對新罪是采用先減后并的方式處理。 將第一步的結果與新罪的有期徒刑年限做先減后并的處理。 得到最終結果。
同一罪名的漏罪如何處理
同一罪名的漏罪應將漏罪的處罰和之前的處罰相加,作為量刑的依據。
應對漏罪和新罪分別判刑實行并罰,然后再將并罰后決定執行的刑罰與前罪判決沒有執行的刑罰重新實行并罰,最后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所以只能對同種漏罪單獨作出判決,再與原判決決定的刑罰執行并罰。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后,發現其在原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處理,如果漏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則應當依法對漏罪單獨定罪量刑,而不應與前罪并罰。
如果所發現的漏罪沒有超過追訴期,就對其漏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進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所發現的漏罪已超過追訴期,在撤銷緩刑后,只執行原判刑罰。
同一罪名的漏罪如何處理同一罪名的漏罪應將漏罪的處罰和之前的處罰相加,作為量刑的依據。
判決宣告前發現漏罪如何處理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有漏罪的,應該采用先并后減原則進行數罪并罰。
法律主觀:判決宣告后,發現犯罪分子的漏罪的,按照數罪并罰處罰,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應當先將漏罪進行先并后減得出刑期,再將新罪刑期與前罪還未執行的刑期相合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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