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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單位不給蓋章違法嗎
【法律分析】:收入證明單位不給蓋章違法。收入證明蓋公章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否有一份工作,并對該工作每個月的收入進行證明真實有效;財務章一般用于財務進出賬,如支票,銀行匯票等上面蓋財務章。目前銀行要求收入證明必須加蓋公司公章(必須是圓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任何涂改均視為無效,虛開收入證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要求開收入證明的人大多數需要貸款買房、買車的人,把情況說明之后單位都支持開收入證明,如有擔心可在后面注明僅證明在職期間該員工的收入,不做其他用途,單位拒絕開收入證明不合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_證人經人民法院準許,以書面證言方式作證的,應當簽署保證書;以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方式作證的,應當簽署保證書并宣讀保證書的內容。
[img]原單位不肯蓋章退休違法嗎
原單位不肯蓋章退休違法。
如果勞動者已經和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原單位已經解散,勞動者的檔案丟失,致使到了退休年齡無法退休,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機關,哪里應當有備份或者移交的檔案。根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按照規定,傳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
用人單位簽署合同后不蓋章,不簽字,也沒給員工一份,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嗎?如果這時候辭退員工
當然是違法的,只有用人單位將合同蓋章后并交一份原件給員工才屬于合法的簽訂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不給,首先向單位催要,如仍然不給的話,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并要求賠償。
公司不蓋公章,能報警嗎
公司不蓋公章,報警不受理。拒不繳納公章需要由市場監管部門等進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一般不予受理這種案件。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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