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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訴訟費誰承擔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可以自愿承擔。
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 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
打官司的訴訟費由誰承擔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一般打官司的訴訟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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