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十天沒處理怎么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怎么辦
- 2、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超過10天如何申請調解怎么談賠償
- 3、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為什么一直拖著不處理呢
- 4、交通事故超過10天不認定
- 5、交通事故交警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怎么辦
法律分析: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交通事故發生的十天之內,交警必須要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是對方全責的,自己可以拿著事故責任書、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之后再不理賠的就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img]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超過10天如何申請調解怎么談賠償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下列超過十天了,這時,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生效,雙方可以共同導致你部門申請條件,如果一方不愿意調解,雙方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為什么一直拖著不處理呢
法律分析:車禍保險公司遲遲不理賠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交通事故發生的十天之內,交警必須要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是對方全責的,自己可以拿著事故責任書、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去人民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之后再不理賠的就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超過10天不認定
交通事故超過10天不認定是不合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后,已經按照前款規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重新確定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當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除應當載明本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交警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交警遲遲不做處理的解決辦法:
1、發生交通事故且不需要檢驗的,超過十日交管部門仍不處理,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處理;
2、如果需要檢驗的,等候交管部門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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