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著掛名指的是一種學術不端行為,即將自己的名字掛在別人完成的專著上,以獲取學術聲譽和利益。在學術界中,這種行為被視為極其不道德,也是一種違反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
然而,是否屬于犯法行為則需要根據(jù)不同的法律來判斷。在中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傳播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定罪標準,需要滿足“情節(jié)嚴重”這一要件。如果專著掛名行為嚴重到達犯罪的程度,就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
例如,2016年,中國南開大學原校長陳旭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100萬元,就是因為他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其名下發(fā)表論文,并在其名下申報、獲得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涉嫌偽造、變造、隱瞞證明材料等行為。
因此,雖然未必屬于犯法行為,但專著掛名行為嚴重違背了學術規(guī)范和道德標準,應該受到學術界和社會的譴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