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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指導:民事訴訟法指南四
1、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當事人不得再依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4《民事訴訟法》第260、261條關于涉外民訴程序中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同第217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的規定基本相同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建議考生可放在一起掌握。
2、在2010年的司法考試中,民事訴訟法部分的試題特點鮮明,尤其注重基礎知識的考核。這些基礎內容包括民事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基本原則、回避制度、管轄制度以及當事人身份的確定等,這些知識點在單選、多選題以及案例分析題中占據了顯著的分值比例,顯示了對基礎知識掌握的要求。
3、而不能將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看作各自獨立的法律文件。
4、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司法考試 考試標準: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5、執行和解是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中的重要考點,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并經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后,結束執行程序的行為。執行和解協議的要求(1)時間:執行中。(2)主體:雙方當事人。注意:執行中法院不得進行調解。(3)方式:自行達成。
6、按照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一審終審。
執行局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嗎
1、執行局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的收入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解讀,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2、執行局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起訴的程序如下: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3、可以。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總之,執行局不給生活費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按照具體流程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