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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量刑一年,開庭后檢察院沒說量刑時間了
一般檢察院會在公訴案件審判中提出 量刑建議,只是因為最終的量刑刑期要在審判后,由法院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并根據自己判斷由合議庭民主決定。所以說,檢察院不能隨便公開對于當事人說明,以免發生誤會與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主觀:犯罪嫌疑人 在檢察院認罪認罰仍然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尤其是情節嚴重,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檢察院會提起公訴。除非存在法定的不起訴事由。比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原因如下:一是出現了新的影響量刑的情節。比如故意傷害案件等有被害人的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雙方沒有達成和解,而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那么自然需要調整量刑、降低刑罰了。
沒開庭,就意味著案件依舊處在調查取證階段,只有開庭審理結束,法院才能下達刑事判決書,在判決書上才有具體的服刑期限。
刑事案件開庭后遲遲不出判決書原因?
法院遲遲不下判決書是因為該案件是采取定期宣判的方式進行宣判,所以不會在開庭當天出具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開庭不直接下判決書主要還是因為可能證據或者是事實方面沒有弄清楚,在刑事案件開庭后必須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可以宣判,要進行審理后才可以確定。法庭審理,亦稱法庭審判。
開庭后遲遲不出判決書的原因可能是案件中止審理,或者現在審理中。如果遲遲不下判決書,屬于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子開庭了但是沒有宣判是不是結果已經定了?
1、案子開庭了沒有宣判,不是結果已經定了。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2、開庭不是就快結案了。嚴格來講,拿到判決書后才算該程序的結案。判決書是偵查結案后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而進行判決的法律文書.是案件的最終結案。 開庭是開始審理案件,結案是案件審理完畢,中間存在一定的審理期限。
3、定期宣判,是指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告知當事人定期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及其后果,計入庭審筆錄,并于所定時間對當事人宣讀裁判內容。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開庭后多長時間結案,法院立案到開庭審理時間具體視案件情況而定。
4、建議向承辦法官了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訴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5、是的。一般很少案件當庭宣判,開庭后要審判人員討論、合議,才能出判決書。會電話通知領取。
6、被取保候審之后到法院開庭。如果當天定最大沒有宣判。當然不需要回看守所等待判決的。因為本來就是在取保候審。如果當天沒有定罪,但沒有宣判。當然不需要回看守所等待判決的,還是在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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