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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
1、原告不同 行政案件的原告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國家公訴機關。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
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有:行政案件的責任力度比刑事案件的責任力度小,因為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責任是一種最嚴厲的責任;行政案件的被告一定是行政機關,但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是行政機關,刑事案件的被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行政案件的上訴期是15天,而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10天。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區別在于:前者是觸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進行偵察、起訴、審判等一系列活動的案件,后者是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而提起訴訟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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